■申请廉租房如何打分
问:廉租房申请的时候,需要打分排序,请问这个分数是怎样出来的呢?
答:目前的打分排序主要是针对实物配租来制定的。实物配租优先保障已核定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中的孤、老、病、残、劳模、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对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轮候,实物配租主要针对已经纳入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低保家庭。
评分标准为:
(一)按人均住房面积评分:无房户25分;2平方米以下17分;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14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11分;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8分;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6分;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4分。
(二)按家庭结构评分:一代10分;二代20分;三代或三代以上30分。
(三)按特殊困难家庭评分:劳模或优抚家庭20分;孤老家庭20分;一级残疾家庭25分;二级残疾家庭20分;三级残疾家庭10分。
(四)按被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情况评分:被纳入保障三年以上的20分;三年以下两年以上的15分;两年以下一年以上10分;一年以内8分;不足半年5分。
■廉租房如何管理
问:现在的一些人获得廉租房后,收入增加了,自己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已经不符合廉租房的条件,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应该再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但是相关部门如何管好呢?
答: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在媒体上刊登《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后续管理的意见》,向社会征求这一规定的意见,出台这一管理规定,目的就是要解决廉租房保障的后续管理问题,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已经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人,我们将终止其廉租房的保障。
为了能够执行这一规定,我们在这一管理意见中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要按照分工做好廉租住房的复核相关工作。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季度和年度复核工作,并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异动情况进行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每年按照区保障总户数5%的比例进行随机入户抽查,并将书面抽查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车辆购置情况进行核查;民政部门负责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将本季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低保和低收入异动情况汇总,并送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交缴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查;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公积金交缴情况进行核查;廉租住房业主(出租人)每月开展日常巡查,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住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变化情况,对住户转租、转借、转让、调换、空置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日常巡查结果于每季度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供水、供电、燃气部门协助廉租住房业主单位对实物安置家庭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核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先行查询廉租住房保障数据库,对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办理廉租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否则不予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廉租房建设进度:2008年至2009年,贵阳市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16个,建筑面积28万方,共计5800余套,至目前已经竣工12万方,其余16万方将于今年年底竣工;2010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41个,总建筑面积66.22万平方米,13000余套,目前各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开展工作,确保所有的项目9月30日前开工;同时,我市又向国家申报2011年中央投资补助廉租房项目70万余方,力争至2012年,全市累计完成150万方约3万套廉租住房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