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26日贵阳市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之后,昨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下发补充通知,从今日起,对于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通知称,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该中心对5月26日起开始执行的调整政策作出补充: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首次购买二手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对于公积金相关的其他事项,仍旧按照5月26日开始执行的调整政策执行。(孔锋)
贵州: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不规范又不按期整改
企业资质等级三年内不提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最近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不规范又不按期进行整改的,企业资质等级将三年内不得提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后贵州各地房开企业在其商品房销售现场,都必须分别设立证件公示栏、面积和价格公示栏等信息公示栏,对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每套房屋的单价和总价等信息全部进行公示,让购房者买到“明白房、放心房”。
贵州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现场未执行以上规定的,及时通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同时,该企业三年内不予提升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