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不是真的经济又适用,很多读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在新规定出台后,自己是否符合购买的条件,怎样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是不是很复杂,到底现在的经济适用住房都位于什么地方。昨日下午,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汤武宁、副主任戴晓竞值守的“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中”,这一关系“住有所居”的话题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两位嘉宾说,目前,贵阳市致力于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保障, 现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规定相比从前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些变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真正住房困难,收入低的人群能够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实现“住有所居”。
什么人才能买经济适用房
问:请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问:今年贵阳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又是什么呢?
答:目前,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08年贵阳市各区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准入对象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面积困难标准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收入标准为:根据贵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参照周边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560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975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2780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继续用于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问:我现在是得到廉租房租金补贴的,请问我们能够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凡是符合廉租房补贴条件的肯定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所以你是完全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我们也非常鼓励你们有条件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程序
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供那些证明呢?
答: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到申请报告、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未再婚的证明)、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其他相关资料。
问:申请提交后,需要经过那些程序才能买到经济适用住房呢?
答:申请购买租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期限为30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gyfg.gov.cn)、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www.gyfc.net.cn)或媒体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公示期限为15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申请顺序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准租证。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